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

志工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進入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。

1.依教育局第2818號公告辦理(如下面網址)。
2.榮譽卡申請:志工服務年滿3年(自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起計算)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3.服務對象: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
4.應備文件: 1吋半身照片2張(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)、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、申請名冊表(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妥本府志願服務榮譽卡)。

★備妥上述文件,由運用單位發文至社會局申請。

http://bulletin.tn.edu.tw/default.aspx#
免費單位名稱查尋

http://www.sy3es.tnc.edu.tw/sfsupload/school/news/2011-05-111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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